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1998)39号
西安新世纪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新世纪芳馨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收费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微利经营”的原则,经对你公司所报资料的审核测算,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世纪芳馨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核定为: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户每月18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3元;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计收。鉴于该小区正在开发建设之中,对暂时无法测定的水、电管线损耗,暂按10%加收。待小区建成后再由用户全额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接受用户监督。
三、实行集中供暖的冬季采暖费,执行统一规定的集中供暖价格。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的收费,由你公司与住宅小区管委会或用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待销房和业主购买后暂未入住的房屋,可向产权人按规定收取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费和不高于30%的综合管理服务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地点向住户公布,以便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六、此收费标准系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全部到位后的标准;在小区开发建设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管理服务情况适当减收。希望你公司不断总结物业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附:新世纪芳馨园住宅小区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收费标准
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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