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劳办发[1997]341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与业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专家队伍,决定建立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并按照劳动邵《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的通知》 (劳培司字[1997]29号)有关要求,将在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选拔进国家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人选,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在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研究成果,做出一定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主编、主审过现行各类职业培训教材,且教材已在本系统(行业)或本校内部使用,效果较好。
2、参与编写、审定现行各类职业培训教材,且教材已经在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定并使用。
3、在职业培训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验与实习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方面取得成果,并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文章。
二、推荐范围
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人选主要在以下范围内推荐:工、技工学校公共课(文化基础、专业理论课)以及其它履盖面较广的工种或专业。每个工种或专业推荐1人,最多不超过2人。2、各地市劳动部门、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中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及理论研究。人员推荐l-2名;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人员推荐 l-2名。
三,推荐办法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人选, 由单位推荐,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申报表',报经省劳动厅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分类编入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条件的人员,由省劳动厅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为避免重复, 已参加职业分类大典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库的专家,不必再申报为教材教研人才。
四、被编入人才库的专家任期两年,并聘请为特邀教研员,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有关课题的研究和研讨活动。劳动厅每两年对人才库的专家进行一次认定,未被认定的专家自动退出人才库。
五、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建立后,入库专家将作为职业培训管理、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骨干力量,逐步形成我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新网络,省劳动厅将充分发挥人才库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教材编写、审定、评估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论文评审工作过程中,将聘请人才库专家承担相关任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人才库人选的推荐工作,于1997年9月15日前将首批人员名单及相应的'陕西省职业技能开发教材教研人才库申报表'报省劳动厅技工教研室。
联系电话:7291700 7294169
联系人:张艺
附件:陕西省职业技能教材教研人才库申报表
陕西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