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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开设有奖游艺机活动取得收入如何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8-10 生效日期: 1993-08-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外[1993]148号
    最近,有部分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开设有奖游艺机活动,其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为向消费者出售游艺机的筹码而取得业务收入,并对在游艺机活动中获奖的消费者发给奖品、奖券、礼券等。对上述活动应如何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问题。经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上述游艺机经营活动取得的业务收入应就全额(不得扣除发放的奖品、奖券、礼券等的价额),按“游艺场及其他娱乐场所”项目,3%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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