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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人事局关于本市停止执行夏令期间市内出差茶水费及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夏令补助费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6-19 生效日期: 1993-06-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沪财行[1993]107号
    原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夏令期间在市内出差实行的茶水费补助,因普遍反映执行不便,现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关于夏令期间市内出差茶水费补助标准和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沪财行(1986)82号)从今年6月16日起停止执行,并相应提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令补助费标准,原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沪人(1992)95号文规定的每人每月20元,现提高为30元,仍按三个月计算。
  以上调整所需经费仍在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本市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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