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培训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函字(2002)28号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省农垦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培训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1335号)中有关规定,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培训费等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涨价、乱收费,予以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