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财规(2000)34号
大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为筹集省道201线林甸至肇源公路新站至肇源段的建设资金,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保证省道201线林甸至肇源公路新站至肇源段建设贷款的及时足额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1998]交公路字28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用贷款建成后的该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用来偿还建设贷款或保证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具体收费办法、征收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宜,待该段公路建成通车后,由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审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