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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市话无线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4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249号

哈尔滨市电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线市话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哈电信政发(2000)101号)收悉。为满足广大电信客户日益增长的通信需要,提供多渠道的通信业务,经研究,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同意在哈尔滨市所辖十二县开通市话无线业务。现将市话无线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话无线月租费,哈尔滨市区21.60元;十二县(市)15.00元。

  二、市话无线市话通话费:0.20元/3分钟。

  三、市话无线农话通话费:0.20元/分钟。

  四、市话无线本地网通话费:0.20元/分钟。

  五、市话无线长途话费按现行长话标准执行。

  六、市话无线程控业务按现行市话标准执行。

  七、免收市话入网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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