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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 2002-08-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函[2002]74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铁通黑龙江公司发票的管理,适应企业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展,省地税局同意铁通黑龙江公司印制定额发票的请示,决定应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隶属于铁通公司黑龙江公司的各市、地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在向用户出售各类电话卡及收取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话费时,必须按规定分别使用定额发票。
  二、定额发票由省地税局指定厂家印制,套印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通联制,印色为棕色,其成品规格为190mm×65mm=64开。(式样附后)
  三、售电话卡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佰圆、伍拾圆、壹拾圆;有人值守公话话费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圆、肆角、贰角。
  四、定额发票的印制计划、领购手续、使用管理等其它事宜,仍按“黑地税发[20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五、定额发标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附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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