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三线艰苦地区职工是否提高离退休金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5 生效日期: 1990-09-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陕劳险发[1990]357号
 省电子工业厅:
  你厅陕电劳发(1990)521号《关于三线艰苦地区职工迁出三线后离退休是否提高离退休金标准的请示》收悉。关于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到城市后,离退休人员如何计发离退休费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厅的意见,即:三线企业职工在调整搬迁前离退休的,按规定,已享受提高离退休金标准的,迁出后可继续享受,调整搬迁出三线艰苦地区后办理离退休的人员,不论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是否满二十年均不再享受提高离退休金标准的待遇。 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