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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佳政办发[2000]4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7 生效日期: 2002-07-17
发布部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佳政办发[20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确保重大紧急情况妥善及时处理,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佳政办发[2000]4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于本地、本部门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且要随时续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佳政办发[2000]43号文件精神,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明确,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畅通。各地、各部门领导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地向市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今后凡是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值班室的应急和职守职能,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要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工作,明确值班值宿责任,配备值班值宿人员报告重大情况的工作条件,培养提高值班值宿人员的报告意识和处理能力。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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