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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2 生效日期: 2002-06-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落实好国务院部署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吸取北京“蓝极速网吧”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全市网吧一律停业整顿。重新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审查验收。经当地公安消防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二、旅店、迪吧、卡拉OK歌厅、洗浴中心等从即日起15日内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重新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三、星级宾馆、酒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星级宾馆的评定条件组织开展整顿,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星级宾馆、酒店,要吊销相应的资格。整顿结束后,要向市安全委员会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四、市公安消防部门,从公告之日起到2002年7月10日前,集中受理全市网吧、迪吧、洗浴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审验。其它场所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五、全市网吧、卡拉OK歌厅、迪吧、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乐厅、洗浴中心(含保健按摩房)、保龄球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医院是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
  有下列情况应停产停业或取缔:
  (一)证照不全,非法经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地下建筑内无消防设施、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三)在居民住宅内改建的;
  (四)消防法实施后(1998年9月1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到目前法律手续仍不完备或消防安全条件仍不合格的;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至今无整改计划,未落实整改措施仍在违章营业的;
  (六)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设置2个安全出口,现只设有1个安全出口的公众聚集场所;
  下列情况应限期整改:
  (一)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1个月改正,整改期限内要落实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存在其他消防安全硬件问题,但能尽快解决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在整顿期间未经批准私自营业的网吧,一经查出坚决取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政府安全办 6922141  市消防支队 6325619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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