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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2 生效日期: 1996-08-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计基[1996]531号
各市地计委、地方税务局: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计投资[1995]1474号文联合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界定稠油处理工程,应以进入第一道加工装置的原材料为区别标志,符合稠 油标准的,为稠油处理工程,给予零税率照顾;不符合稠油标准的,为石油化工工程,适用于石油化工类税目注释的有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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