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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我省小型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2 生效日期: 1995-11-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1995]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体改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省公有制小企业(下称小企业)占全省公有制企业总数近九成,销售额近七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小企业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一是机制不灵、运转不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能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高负债经营,一旦银根收缩,企业就难以为继;三是技术水平低,经济效益低,亏损面大,亏损额高;四是资产管理僵化,难以流动和优化组合,不能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大小企业改革的力度显得十分必要。我省各地都应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在抓好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步伐,搞活整个国民经济,推动全省经济跃上新的台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指导原则
  小企业改革,应贯彻和体现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应贯彻和体现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部署,在实践中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转机和建制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搞活整个公有经济,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壮大公有经济
  (三)按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企业出资者自愿与政府积极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
  (四)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统一,要深化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省小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情况不同。加快小企业改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
  (一)合并、兼并。合并就是将多个具有互补关系的企业的资产评估作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使各方的优势得到互补,形成规模经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化运作。
  兼并主要指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以达到壮大优势企业,盘活困难企业资产存量的目的。兼并的具体形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通过优势企业购买劣势企业、优势企业出资对劣势企业控股、劣势企业以资产折股向优势企业参股等多种形式。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在优势企业承担劣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对兼并难以一步到位的企业,可以采取由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全面代管,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兼并。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解决好被兼并方的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
  (二)股份合作制。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由投资主体设置。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均可评估折价入股,并要积极发动职工认股;原则上每个职工(不含临时工)都要认购一定的股份,职工认股总额所占比例一般要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上,使职工感到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以增强职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运作规则、议事程序等,可参照《公司》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由企业在企业章程中自定,并经股东认可。
  (三)租赁经营。在保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企业所有者可将企业资产整体或划出一部分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对承租者的选定,要采取面向社会招标,内部职工优先的办法。实行租赁经营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列明租赁费用和期限,以及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防止压价租赁,一般情况下,租金额应不低于租赁资产的评估金额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此外,承租者必须进行抵押,抵押的财产一般为租赁资产的30%左右。
  (四)出售、转让。允许企业所有者将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以协议或拍卖的方式实行有偿转让、出售。可以出售给国有企业,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私营企业或个人,还可以出售给外商。出售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必须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出售的价格一般要通过市场或招标确定;收购款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如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不得低于认购总额的50%,余额要在3年内付清,同时还必须承担不低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进行部分出售的,收购方该承担的历史债务,要按照粤府办[1995]16号文件中《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处理意见》的精神在转让中予以解决。
  (五)嫁接改造。嫁接主要是嫁接资金,可以嫁接外资,也可以嫁接内资。嫁接资金,必须与嫁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改造企业,加快企业发展的目的。嫁接改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整株嫁接”,即老企业投入全部资产与外商或内商合资、合作;二是“分枝嫁接”,即老厂投入部分固定资产和员工,如一、两个分厂或车间与外资或内资嫁接,老厂作为新厂的股东之一,参与重大决策和利润分成;三是“全行业嫁接”,即选择一个行业或一批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对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嫁接外资或内资进行改造。
  (六)易地改造。利用级差地租,对地处市区繁华路段的亏损困难企业的厂区、场地,拍卖或开发房地产,筹集资金在市郊择地建厂,使企业重获生机。企业进行易地改造,必须把改制、改组、改造结合在一起,建立新机制,更新没有市场的旧产品,开发有潜力的新产品,调整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使企业在新机制下运作。
  (七)抵押承包。抵押承包主要适用于小企业、小门店。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有偿将企业的经营权让给承包者经营,保证所有者得到固定的收益;承包经营者以承包的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承包者可以是本企业的职工,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还可以是外商。实行抵押承包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择好承包者,承包者的产生一般要通过招标的办法,招标的范围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或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或面向社会进行;二是承包者要有财产抵押;三是要设计比较完整的承包考核指标,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责,严格考核,真正使承包经营者的风险和利益与企业的风险和利益捆在一起。
  (八)破产、拍卖。对产品无前景、亏损严重、扭亏无望、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公开竞价拍卖其资产。实施企业破产必须安置好破产企业的职工。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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