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地税发[1995]418号
市动产拍卖行:
关于拍卖行究竟应归属何种行业,应缴纳何种税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48号通知规定“拍卖行是服务性的法人企业”,“拍卖行是委托方和购买方的中介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班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按照上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4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解释,拍卖行在代购代销货物中收取的手续费,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税目,依5%税率交纳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