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各有关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合发第19号文《关于实行外派劳务培训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及[1994]外经贸合培字第253号复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授权我局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培训向国(境)外派遣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赴日本、韩国的研究修生)。为了提高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包括研修生)的素质,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健全外派劳务管理机制,确保外派劳务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按文件要求,将我市外派劳务(研修)人员培训情况调查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外派劳务情况如实填写尽快上报我局对外经贸中心培训科,以便掌握情况,编写教材,有针对性地进行外派劳务培训工作。
联系人:朱 波、高 珊、花 涛
电 话:2223211—4091、4315
地 址:上步中路8号二办406室
附件一:关于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申请外派劳务培训资格的复函
附件二:调查表
深圳市贸易发展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