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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1999年1月-12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1998]46号

为了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对1998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禁止类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1999年1月--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棉、油料、茶、桑、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的开发、引进。
  2、新型栽培技术推广,工厂化育秧。
  3、滩涂、低丘缓坡的综合整治和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壤改良。
  4、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5、大型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及深加工,蜂业基地建设,名特优畜禽品种开发、引进、养殖。
  6、水产品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先进网箱养鱼技术的推广。
  7、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8、森林资源的保护。
  9、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创汇农业、效益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0、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11、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标准堤塘和城市标准堤塘的建设及维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
  12、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京杭运河(杭州段)、分水江、苕溪和市区河道的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机械行业
  1、机电仪一体化产品,主要是数控机床、机器人,检测仪器、仪表,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电子式数字仪表,气、光电等控制元器件、传感器,激光仪器设备等及成套工业控制设备。
  2、大型空分设备、工业汽轮机、发电设备、余热锅炉。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废气、垃圾的处理技术及相关设备。
  4、汽车电子、电器产品。
  5、新型适用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等。
  6、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
  7、电脑数控扫描制版印刷机械,先进纺织机械、设备。
  8、微电机,主要是家用电器电机。
  9、精密模具。
  (三)电子信息产业
  1、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
  2、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系统。
  3、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是图文传真机、速印机,电子出版物。
  4、数字通信设备。
  5、具有经济规模的微电子及元器件。
  6、数字视听产品、数字播控设备。
  7、光电、磁电信息记录材料。
  (四)化工行业
  1、 精细化工,主要是工业助剂包括表面活性剂、丝绸纺织印染助剂、橡胶助剂、造纸用化学品、水处理剂等系列产品,特种精细油品、有机硅系列,精细化工原料及有机农药、医药的中间体,功能性高性能专用涂料。
  2、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新型农用薄膜、可降解薄膜、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3、橡胶、塑料制品,主要是高性能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橡塑制品、合成橡胶制品,高档新型包装材料。
  (五)轻工、食品行业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为大型电机配套的云母纸。
  2、名牌和一定经济规模的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粮食、油脂、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豆制品等深加工、精加工,天然食品添加剂、新型助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
  (六)化纤、纺织、丝绸工业
  1、纺织原材料,主要是差别化纤维,高技术化纤如氨纶、碳素纤维,高档细支棉纱、针织专用纱、色织布。
  2、装饰用品,主要是中高档地毯,为中高档宾馆配套用阻燃、抗菌、防蛀、耐污的纺织品。
  3、名牌服装、新型高档服装面料。
  (七)医药工业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最终产品和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品,主要是运用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方法研制的药物及诊断试剂,抗生素类。
  3、抗肿瘤、新型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药等,利用现代技术的中成药制剂。
  4、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化学药品。
  5、现代医疗器械产品。
  (八)建筑材料业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九)建筑业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新兴产业
  1、信息产业。2、新材料,主要是半导体材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信息记录材料、光纤通信材料、新型复合多功能材料及特种材料加工。
  3、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主要是细胞工程技术、基因工程技术产品。
  4、新能源,主要是开发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新型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等。
  5、环境保护产业。
  (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绕城公路,杭宁、杭金衢高速公路,320、104国道,01、02、03省道,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路;
  千岛湖至黄山铁路;
  城市交通网络建设,市区快速干道、高架路,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城市车行立交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市公共停车场(库);
  钱塘江过江交通;
  京杭运河(杭州段)、钱塘江等航道整治,专业运输船队、码头改建;
  出海船形设计及制造;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2、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飞机购租和国际航空客、货代理。
  3、邮电通信:
  市话程控局、并网工程;
  长话、无线移动电话及集群移动通信工程;
  邮电信息枢纽工程;
  电信网从数模兼容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过渡工程等。
  4、能源:
  联网供热、热电联产、余热发电、抽水蓄能电站;
  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建设、农村电网改造;
  城市管道煤气,管道石油液化气、沼气、天然气,清洁型煤技术;
  节能技术、装置。
  5、供排水:
  市区和城镇供水、水资源保护工程、城镇饮用水管道输送改造工程,污水干管、排污网络、城镇污水处理厂,低洼排水工程。
  6、经济适用商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新型、高层民用建筑,具有特色的建筑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7、环境保护工程,主要是废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监测、治理,噪声治理,污水集中高效回收再生处理工程。
  8、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
  9、市区和城镇绿化、园林建设。
  (十二)旅游业
  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及吴山风景区开发和灵隐景区扩建整治工程、西溪旅游资源开发,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湘湖等旅游景点开发,良诸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遗址保护和开发,西天目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东天目山区的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开发。
  (十三)商业、仓储业
  1、室内农贸市场的配套建设和改造。
  2、规模经营的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
  3、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4、社区生活服务,物业管理。
  5、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商业中心。
  6、集装箱仓库、可调温冷藏库、储油库、储粮库。
  7、商业电子化。
  (十四)金融、保险业
  1、保险。
  2、金融、保险、投资、外汇咨询。
  (十五)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1、信息、咨询服务。
  2、信息市场、网络建设。
  3、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
  4、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服务设施。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
  3、国家和省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
  6、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七)教育事业
    1、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中学。
    2、中、小学师资培训。
    3、中学配套建设。
    4、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计算机推广普及。
  (十八)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事业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古街区、古城遗址、文物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的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更新、建设。
  4、区、市(县)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青少年、儿童、妇女活动设施,老年人生活设施。

  二、限制发展项目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显像管。
  2、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
  6、化妆品。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企业(含加油站、油库)。
  8、占用耕地的房地产项目。
  9、高档写字楼,高档娱乐场所,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人造旅游景观。
  10、市区旅馆(含设接待床位的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楼以及写字楼、办公楼等改建为旅馆、饭店的项目)。
  11、市区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市中心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
  1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一般日用塑料、纸基复合软包装和塑料制品。
  5、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6、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7、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8、15吨以下转炉炼钢,10吨以下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9、选金,200吨燉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燉日以下萤石选矿。
  10、水银,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1、制(鞣)革。
  12、小型火力发电。
  13、烧炭。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尤其是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书报印刷企业。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万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一新安江一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蒋村地区)、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内新上工业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项目;风景名胜区内民用住宅。
  (五)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项目
  (一)污染性生产项目。
  1、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万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生产水泥。
  8、年产1800吨以下玻璃纤维。
  9、土法炼焦、硫、油、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1、厂址设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一新安江一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等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居民居住区的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项目。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景观、危害安全、防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马路市场。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 1、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1997年12月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
  2、外地投资者在杭投资兴办符合本《目录》中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企业,均可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1998)4号)。
  3、有关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一。
  4、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见附件二。
  5、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见附件三。

附件一: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旅馆业(指设有接待床位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十、商品交易市场。
  以上新办企业(含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报杭州市计委审批或审核时,其中第一至第三项先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四项先由市劳动局审查同意,第五、六项先由市公安局审查同意,第八项除包装装璜印刷外其他印刷先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第十项由市计委组织市贸易办、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土管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附件三:
  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1、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自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
  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西自留芳岭、百子尖、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经龙门山、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等山脊线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脚浙江大学目前范围的南侧,经玉古路、浙大路,接曙光路至松木场保亻叔路以南。
  2、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东自二堡起,经杭沪路、秋涛路东南侧钱塘江滨地区(包括闸口地区);南星桥、中山南路经清河坊,接河坊街转延安南路(规划线)、延安路,折转庆春路、武林路、教场路至环城西路一线的以西地区;
  北自天目山路、西溪路至留下镇以南地区;西自留下至转塘的留转路以东地区;南至钱塘江边(包括珊瑚沙)。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杭州市计委组织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土管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新办工业企业的经营内容由市计委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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