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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接管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26 生效日期: 1991-07-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1991]年建房管字第57号
  我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一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项标准的发布,对提高新建和原有房屋的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明确交接各方的责任,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为搞好此项工作,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的宣传活动。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大力宣传《标准》的目的意义,明确接管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使各有关单位都了解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标准、职责和应承担的义务,努力把房屋施工质量和管理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大力开展《标准》的培训工作。我部正在组织专家编写《标准》的统一培训教材,并计划于明年举办培训班,组织省、市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班。 
 
  三、认真做好房屋接管验收工作。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标准》的要求,对现行的接管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找出差距与问题,提出贯彻《标准》的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坚持按接管验收程序办事,把好房屋质量与使用功能关;各级领导和其他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令房地产管理部门接管不合《标准》要求的房屋。 
 
  四、各地加强房屋接管验收工作及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和措施,请及时函告我司。 
 
  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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