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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住宅使用面积计算规则中关于“阁楼”概念的说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8 生效日期: 1998-06-18
发布部门: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我局曾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以杭房局(1991)第129号文发布'关于印发住宅使用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该规则第四条规定'阁楼(暗楼),楼梯间按四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但在实际执行中,对阁楼的理解不够统一,为此对'阁楼'概念说明如下:所谓阁楼系指建造时利用屋盖空间搭建、符合规定的高度要求(室内净高最高达到2.2米以上)、有固定楼梯、门、窗(含老虎窗、天窗)、实际供人居住的室内建筑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不计算使用面积,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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