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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22 生效日期: 1995-08-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1995]90号

198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我省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镇现代化,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城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信息中心,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搞好城市建设,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实现民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城市交通、供排水、供电、供气、防洪、园林、通讯等基础设施是构成城市功能和承载力的基本要素。目前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不高、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仍是制约全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要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城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现代化目标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完成省域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现代化城市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在以交通和供水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绿化和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以金融商贸中心和大型商贸设施、商业网点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以推进房屋商品化和实施安居工程为重点的住宅建设上取得突破,为建设现代化城市打好基础。第二步,到2010年,向更高的目标前进。要建成几个有影响的大城市,并在周围设立卫星城,形成辐射功能强的大都市群体;现有中等城市发展为大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要逐步实现由镇区经济中心向现代城市的转变;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加强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一体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四个层次分布有序,生产力发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先进齐全,生态环境优美良好,市容景观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体系。
  (二)到2010年,山东城市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城市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三产业比重占50%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道路、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住房等都要达到规定的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地处理或处置;社会治安为群众提供普遍的有效保护;城市管理形成高效统一的完善体系,居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城市,遵循以下原则:
  1、用大建设的观点指导建设。放开市场,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
  2、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有一定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反对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
  3、量力而行,协调发展。坚持艰苦奋斗,因地制宜,注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城市发展的阶段性,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现代化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发展路子。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尽可能成街连片进行,同步配套,严格控制零星插建,避免二次改造。
  5、十分珍惜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坚持旧城改造为主,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三、搞好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各市、县要切实搞好辖区内新一轮市域、县域城市体系规划,设市城市要在1996年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与调整,到1997年底完成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一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基础,确定好城市发展目标和合理规模;注重做好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的土地、能源、水资源、交通等承载条件的分析,重视生态环境、自然与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重视城市抗震减灾和防洪排涝规划的编制。
  (二)城市规划应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导向作用。要重视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的规划,逐步形成完善的路网体系。大中城市都要规划好有特色的繁华市中心和重点商务区。要切实优化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城市产业结构,第二产业中有重污染的企业要逐步从城市中心向郊区迁移,将城市土地置换给第三产业。市区不得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大胆改革创新,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广泛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先进技术,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在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突出城市特色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能分散下放。城市中的各项建设都要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各类开发区要实行统一规划。所有部门、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管理。修订或变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配套。城市政府要坚持以项目带开发,有计划地推出开发项目;也可以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将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分期分批征为国有,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组织将生地开发成熟地后,再按规划对外出让、转让,以保证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到2000年,大中城市住宅综合开发率和房屋综合开发率要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其他城市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二)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建设。大中城市要以主次干道和立体交叉为主,着重抓好地铁、快速通道、进出口、外环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和停车场建设,形成统一、便捷、通畅的交通体系。到2000年,城市人均道路要达到9平方米。加强城市道路维护,严禁任意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车辆更新,提高运力装备水平。城市公共交通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在充分发挥国有公交企业作用的同时,逐步放开,允许多家经营。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实行专营权管理制度,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经过评估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收入全部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三)对水资源进行全面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拦截、调蓄、开采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重,搞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黄河水,建设调蓄水库和大型引黄供水工程,搞好重点河道的治理。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网改造,我省水资源紧缺,要尽可能选择耗水量低的工业项目。根据水资源状况,可实行分质供水。根据《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辖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大力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确保城市用水。到2000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要达到98%,人均生活用水量达到180升。
  (四)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狠抓城市绿化,各城市要制订完善绿地系统规划。旧城改造,绿化用地不得少于25%,新区开发,绿地要占30%。要建设一批以绿化为主的开放式城市中心广场和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落实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开展争创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活动,到200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要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防止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和毁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大力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提高气化率,充分利用工矿余气,合理建设煤制气,推广小区域管道液化气,适度进口加工部分石油液化气和天然气,到2000年,全省城市气化率要达到70%。大力推行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系统,减轻城市大气污染。
  (五)综合治理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相结合、多种技术措施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方针,设市城市要有计划地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实行厂内治理,超标排污限期治理,限期内不能治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逐步关停并转。今后新上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保三同时。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凡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要根据污水排放量和污染负荷,合理分摊建设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市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征收的排污水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污染处理厂的建设;已立项建设或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可收取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建委商财政厅、物价局另行制定。
  (六)搞好大型商贸设施和商业网点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旧城改革,商贸设施和商业网点建设要占较大比重;新区开发,商业网点服务设施要配套建设;城市繁华地段和商业区的临街建筑,一至二层原则上要作为商业用房。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综合性商贸及金融设施。到2000年,城市中的各种商业经营人员要进市场、进店经营,消除临时摊点和商亭。

  五、多渠道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一)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由地方财政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探索城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新路子。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自筹、自用、自还”的原则,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滚动增值。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外商投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可以采用综合补偿办法,有限期地租用规划范围内或指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有限期地向外商出让现有城市基础设施部分经营权。能够封闭经营的可以整体出让。市政设施的冠名、股权、广告经营权经批准可以出让。积极引入“BOT”投资方式组织建设。
  (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省政府鲁政发[1994]3号文件收取的城镇增容费由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并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贷款建设的城市交通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收费偿还贷款,但不得在城区内设收费站;城市出入口和绕城路的建设与改造,由交通和城建部门共同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公路养路费给予补助,对穿越县城(含县级市、建制镇)的干线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修筑;各地可按批准权限,在省规定的幅度内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证城建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部分城建资金。
  (五)加强城建资金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城市维护建设的专项资金,必须足额收取,不得挪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城建部门负责筹集、分配。在财政部门确定分配预算后,由城建部门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市政公用事业
  (一)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步伐。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对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财政补贴和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市政公用企业经营机制。市政公用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当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合理补贴。
  (二)逐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竞争经营,变政府包办为政府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兴办。城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由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行业,研究行业政策、搞好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鼓励有资质能力的企业承办公用事业。逐步理顺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在服从国家和省宏观调控的原则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有计划、适时地对价格进行调整。
  (三)转换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机制。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企业要进一步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市政、环卫、园林行业要保证完成城市政府的指令性养护维修任务,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市政公用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经营。

  七、强化城市的综合管理、综合整治、综合服务
  (一)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城市建设工作。市长和分管市长要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正确处理量力而行和保证重点的关系,把资金优先用于供排水、道路等设施的建设;正确处理目前和长远的关系,增强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现代城市意识;正确处理城市硬件和软件的关系,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城市政府对城市建设应实行综合管理。城市的各项建设,包括各种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开挖、敷设,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同步施工。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重要基础设施资料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三)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建监察,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城市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改进垃圾收运方式,逐步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环境卫生责任制,清除城市卫生死角,根治脏、乱、差。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提高设施完好率。
  (四)大力推行市政公用系统社会承诺服务制度。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房管、道路维修等,都要将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城市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端正行业作风,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排优解难。对服务质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取信于民。
  (五)加强城市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省和有立法权的城市都要制定好城市建设法规体系规划,加快立法进程,到2000年基本形成完整的建设法规体系。城市的领导者、管理者要带头学法、执法,以法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坚决纠正和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在广大居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六)加强城市居民的理想、信念、社会公德、文化知识的教育,全面提高城市居民的政治、道德、文化素质,形成城市生活文明管理、人际关系文明交往、精神面貌充实向上、科学文化普及发达的现代化城市文明氛围。
  (七)城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现代化城市意识,努力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领导能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遵循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加快步伐,为全面实现社会经济现代化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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