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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学习秦皇岛市物价局先进事迹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5 生效日期: 2002-01-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最近,秦皇岛市物价局被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为全国计划、价格系统赢得了荣誉,树立了榜样。这是秦皇岛市物价局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结果。全国计划、价格系统全体公务员,都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依法行政、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努力适应加入WTO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积极探索计划、价格系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职能、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价格系统要认真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查找差距,完善措施,站在新的高度,把“三个代表”思想付诸于实践。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服务思想,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在实际价格工作中,既要体现党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探索与时代特征紧密结合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现将《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意见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意见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以良好的作风促进职能转变,努力适应加入WTO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挑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一、积极转变作风,促进职能转变 
  价格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计价格[2001]2号)要求将价格工作重点转变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明确了价格工作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而用什么方式和工作作风落实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成为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重要问题。价格部门应当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加入WTO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良好的作风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工作方法,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从近几年工作实践看,价格部门的工作作风总体上是好的,能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脚踏实地地做好价格工作。但是,一些地方和一些同志的工作作风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脱离实际,忽视调查研究;以言代法,执法不严;主观片面,工作简单化;纪律涣散,各行其是;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削弱了政府对收费、价格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能力,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发展。 
  全国价格系统要学习秦皇岛市物价局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和依法行政、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积极转变观念,改进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克服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新的作风和精神面貌树立价格部门公正、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形象,以良好的作风促进职能转变。 
  二、继续解放思想,不断进取创新 
  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提高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适应性和开拓进取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在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以后,在加入WTO以后,如何做好价格工作,我们有新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价格部门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新知识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要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深刻认识时代赋予我们解放思想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进行价格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应WTO规则、适应新的职能定位的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行的价格管理规则改进和做好价格工作。进一步把价格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更好地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方向上来,使价格工作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三、切实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体现。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决策所需信息量增多了,决策的风险增大了,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要贯穿决策全过程。近几年,国家计委和各级价格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一些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要进一步深入实际,了解基层情况,切实纠正部分干部搞形式主义,对一些实际问题心中无数,调查研究只报喜不报忧,谎报、瞒报、虚报调查数据和材料,掩盖矛盾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价格决策依据的可靠性。 
  各级价格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始终把调查研究的注意力放在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上,结合当地情况,有重点地抓住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等热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观察、发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为价格决策服务。领导干部要带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机关干部经常到基层去,深入群众,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调查方式。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要听干部的,也要听群众的,要了解正面的意见,也要倾听个别的或反面的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要形成制度,省、市(地)级价格部门领导同志要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每年至少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 
  四、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准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端正作风最具时代特征的要求,也是端正作风的制度保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保证作风端正,保证价格工作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价格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依法制定规则、执行规则,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言代法,防止不依法办事现象发生。 
  价格部门要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严格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规章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避免政出多门,法规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引起矛盾冲突的现象发生。要把过去主要依靠发文件指导工作的方式,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价格行为。要以《价格法》为核心,制定一批成系统、比较完备的价格管理制度和执法工作程序,确保各项价格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加强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的立法,对政府定价、查价原则,定价、查价程序,定价、查价方法进行规范,加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及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自身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增强依法治价意识,确保价格执法的公正性。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仲裁各种价格矛盾、纠正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价格部门应建立行政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价格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约束自身价格行为。继续推行价格系统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和价格法法规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岗位责任,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纪律,使价格管理部门的行业风气有效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完善决策程序,防止主观片面 
  科学的价格决策,需要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原则。要看到人民群众对不按程序办事、主观片面、随意拍板等不良作风造成的危害深恶痛绝。要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从制度上解决产生不良作风的可能性,把科学、民主的工作作风贯彻到价格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 
  进行政府价格工作决策,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政府定价提出初步方案后,要分别经过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决策听证等过程,集思广益。要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集体审议机构,重大价格工作决策由集体审议后作出。要防止滥用职权。要改变在实际定价工作中,主办人提出意见,主办处、室、科领导审核,局领导签发的简单处理方法。要改变案件处理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要通过价格听证制度,定价、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等,提高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六、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法纪约束 
  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和凝聚力、战斗力的体现,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价格部门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各项价格法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把各项价格工作落到实处,深受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价格法法规和法定的行政程序,消除行政壁垒。不得以地方情况特殊等为借口,对上级价格部门政策变通执行或拒不执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定价,处理案件。要反对价格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工作行为,防止中央放权,地方收权,截留企业定价权的情况发生,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要杜绝在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中虚报、瞒报、谎报查处结果的行为,对无视法纪约束,仍然我行我素的,要严肃查处。 
  七、坚持勤政廉政,杜绝腐败行为 
  价格部门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要克服困难,客观公正的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使价格工作成为暖人心、稳人心工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赢得群众信任。要克服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脱离群众,遇到问题怕负责任,推诿扯皮,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等不足。在定调价、审价和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设置障碍;不得接受宴请,礼品或参加娱乐活动;不得在价格监管、审查、备案或公示等工作中乱收费。 
  各级价格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行为自律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树立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信念,加强民主监督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监督机制,建立廉政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知法犯法的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快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 
  改进作风,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是转变价格部门工作作风的根本所在。价格部门作风建设必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应从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入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有效促进价格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保障各项价格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价格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用有效的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和效率。建立健全价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价格工作人员资格准入、价格岗位责任、价格人员执行公务情况反馈等制度,加强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以保证价格工作的公正性。健全绩效考评、服务承诺制度,推行限期办结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异地互查互检互相监督制度,严格价格工作纪律,有效监督及时纠正价格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高价格队伍的战斗力。 
  价格部门要把转变作风提高到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措施的高度来重视。实行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标准到岗、责任到人,坚持自找差距,自明目标,自我改进,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管理上求规范,在创新上求发展。各级价格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使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要把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对于在作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使价格部门转变作风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使价格工作进一步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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