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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审计机关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监督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为加强我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日前,青岛市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落实到位,使用规范。 
  首先,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地开展对政府统一安排的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中要调配精干的审计力量,把住重点环节,深入具体使用资金和捐赠款物单位,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截留、挤占、挪用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涉嫌贪污犯罪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重大案件,报经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建立严格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审计人员务必做到克尽职守,对所查项目一定要查深查透,严格落实责任制。同时强调,在实施审计时,认真搞好自身预防“非典”工作,确保审计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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