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4]597号
各建设单位:
为适应深圳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我局根据市领导关于“停止审批临时建筑”的指示精神,现就临时建筑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申报的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施工临时用途除外)一律停止审批。 二、确实为施工现场服务和临时用房,由分局收文汇总报市局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对其规模、形式从严控制。 三、已签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尚未报建的临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其临时用地按深规土业纪[1994]58号第2条要求办理。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