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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临时建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 1994-12-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1994]597号

各建设单位:
    为适应深圳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我局根据市领导关于“停止审批临时建筑”的指示精神,现就临时建筑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申报的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施工临时用途除外)一律停止审批。    二、确实为施工现场服务和临时用房,由分局收文汇总报市局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对其规模、形式从严控制。    三、已签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尚未报建的临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其临时用地按深规土业纪[1994]58号第2条要求办理。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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