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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22 生效日期: 1994-11-22
发布部门: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当前,我省面临着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和力争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更自觉、更有成效地坚持两手抓,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此,省委、省政府特制定《广东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22日

  广东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


  从本世纪九十年代到下世纪初的20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阶段,是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在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把我省真正建设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的地区。
  一、指导思想
  未来20年,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讲求实效;着力于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未来20年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造就“四有”新人,创造积极向上的精神环境、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友好合作的投资环境和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树立健康文明、勤劳守法、好学上进、清正廉明的良好风尚,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达到经济繁荣、社会安定、风尚良好、道德高尚、教育发达、文化昌盛、环境优美、城乡一体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未来20年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是: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1、思想理论建设要围绕树立共同理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突出抓好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工作。
  一是要突出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与宣传。要通过大力宣传和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论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弄通弄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些最基本问题,使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深入人心,成为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精神动力。要根据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干部群众特别是县以上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基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从事现代化建设的本领。要进一步办好各级各类党校,健全各级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制度。
  二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对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进行党的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和群众路线的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保廉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牢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牢固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的精神。
  要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中央批准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持久地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近现代史教育、国情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抵制和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有计划地办好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编写爱国主义教材,广泛开展“百歌颂中华”、“百书育英才”、“百片扬国魂”以及“知我中华、爱我中华、建我中华”等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强化人们的爱国意识、义务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现代文明意识;引导人们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三是要进一步活跃和繁荣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要继续发挥我省的人文优势,从政策上和经济投入上扶持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外向型经济、特区经济及精神文明和具有岭南特色文化的研究,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四是要积极培育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广东人精神。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使全省人民树立起爱国爱乡、务实创新、振兴南粤、建设文明、为国争光的共同理想,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2、道德风尚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规范建设,要继续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生品德、家庭伦理道德等“四德”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水平。
  要认真组织实施思想道德建设新“三字经”的教育和宣传,使之成为中、小学生和全省人民的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形成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保卫国家安全义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良好社会风气。
  职业道德建设,要在普及职业理想、职业知识、职业纪律、职业技术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树立行业新风,履行岗位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的建设上来。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订完善职业规范;要把职业道德建设一些必要的内容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采取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把职业道德建设同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不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学生品德建设要作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四有”新人的一项基础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全省大、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家庭伦理道德建设要着重抓好尊老爱幼,民主平等,邻里和睦,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促进健康、科学、文明的家风和生活方式的建立,增强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系列活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在青少年中更有效地开展学雷锋、学英模的活动;在广大城乡,特别是在农村中,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勤俭办事逐渐成为新的社会风尚;要继续深化窗口行业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评“三佳”(最佳服务员、最佳营业员、最佳乘务员)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除“七害”、树新风的教育,组织、动员全省人民更自觉地同“七害”作斗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把树立“好学进取,团结友爱,诚实礼貌,健康文娱,卫生美化,勤俭办事,遵纪守法”的28字文明新风尚,同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搞好每年无旦春节期间的“礼貌、安全、卫生服务月”活动,使人人讲礼貌、处处讲卫生、各方保平安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道德建设要注重典型示范,把提倡、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要通过社会舆论力量,大力宣传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同时要制定有关的法规,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以促进人们养成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习惯。
  (二)加强科学文化建设
  --经过20年的努力,我省要力争成为全国的科技先进省份,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技术优势,科技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综合科技实力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此,要在广大城乡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要制定考核标准,在5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应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技术知识,了解科技发展的有关信息;搞好每年6月的“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科技成果评奖颁奖活动;建立各种群众性科学活动网络和普及科技知识的场馆,形成群众性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要在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到本世纪末,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至少掌握一项技能,如外语、电脑操作等,35岁以下的在职干部、职工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新业务、新技术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级都应设立教育基金,奖励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要在大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和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的活动,为培养一代“四有”新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到2010年,我省要建成以国家办为主导,以社会办为基础,创作繁荣、设施先进、机制灵活、管理科学、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体系。要重点扶持示范性、实验性、高品位的文化,建设一批有广东特色、国家级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在2000年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管理区)五级艺术、群众文化、文化市场、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文物保护等六大骨干网络;按照经济发展的差异,形成不同区域的文化,即发挥文化中心作用的省会文化,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窗口”的特区文化,设施齐全,融教育、文娱、传播等功能为一体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文化,普及与提高并举的次发达地区文化和重点扶持的山区文化;进一步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一批反映时代精神、积极向上并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精品;办好一批定期举行的导向性强、影响力大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建立一批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依托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鼓励、扶持和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正确引导消费,力争使人均文化消费指标增长幅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广播实现普及高保真度数字音频广播;电视朝高清晰度电视、卫星转播、光缆综合信息有线电视网的目标迈进。(1)提高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的覆盖率。1995年中央和省的三套广播、电视的全省人口覆盖率要达到90%;2000年全省四套广播、电视覆盖率要达到90%;2010年全省的五套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5%;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卫星转播,扩大在全省、华南地区和港澳以及东南亚的覆盖面。(2)继续发展、完善各市、县广播、电视事业。到2000年,要求各市、县电台、电视台的播出系统设备达到甲级以上技术指标;要求省台和部分市台实现播出、制作技术系统数字化,播出自动化,节目编辑、技术管理等微机化;到2010年,各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设备较为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3)各级广播、电视要进一步扩大信息量,增强广播、电视的思想性、可听性和可视性。(4)各级电视台要努力提高制作电视节目的能力,提高自办节目的质量。(5)要培养和壮大广播电视队伍,提高广播电视队伍的素质。(6)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和经营,搞好广播省有线电视总台和各市、县有线电视台的建设,努力发挥有线电视的多功能作用。
  --大力发展出版事业。不断增加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的种类和发行量,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布局,使人均报刊占有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到2010年,全省出版社、各类出版品种、各类图书发行点、年图书销售量、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充实发展。
  --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1)要按照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使人们养成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良好习惯;要大幅度增加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医院病床每千人口拥有量从现在的1.87张发展到3.5张,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口拥有量从现在的3.1人发展到4人。(2)要进一步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到2010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40%以上,力争有50个县(区)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3)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强化优生优育意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保证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下,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8000万人以内。
  --积极推广普通话。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讲课一律使用普通话;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要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县以上单位干部开会使用普通话;2000年以后,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除特殊情况批准使用地方语言外,都要使用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到本世纪末,全省村镇以上干部和大多数青壮年都学会讲普通话。
  --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的科研和宣传文化阵地。2010年前,省里要抓好的重点建设项目是:(1)着手建设广东省高科技研究发展中心和10个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中国科技开发院(总部设在深圳)及省内若干分院和试产基地;建立100个左右以企业为主的省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25-30个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和省级重点试验室;南方医药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基地以及高级科技专家公寓。(2)建成星海音乐厅、广东艺术中心、省美术馆、省科技博物馆、省宣传干部培训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广东文学中心。(3)建成广播中心、影视制作中心;采用世界先进科技对全省广播电视的节目制作、传输、发射、覆盖、监测、编辑、讯号处理实行技术改造。(4)建成省级图书、音像、书刊批发中心,同时,建立粤西、粤东、粤北等多个区域性图书批发中心,新建现代化大型书刊彩印厂,建成广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5)建成孙中山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信息情报中心、省社会科学中心。(6)2010年,每个市、县都要有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每个镇有文化活动中心(站)、广播电视站、图书馆。
  (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保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顺利发展;要严格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促使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开拓多种渠道,吸引公民参政、议政,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省人民的法制意识,使他们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必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认识,大力宣扬扶正祛邪的好人好事,激励广大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加强环境建设
  今后20年,要建设一批花园式的文明城市和现代化的文明村镇,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和投资环境。
  1、抓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九五”期间,各市、县都要按现代化要求和长远眼光,建成一至二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使用功能齐全、环境质量好、规划构思新、各具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村镇或现代化居住小区。“九五”、“十五”期间,逐步在全省城乡铺开。规划、市政、公安、民政、房管、环卫、环保、园林、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小区和文明村镇的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村镇做好建设规划,切实改变目前农村中乱占乱建、“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状况。
  2、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我省环境保护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省人民的环保意识,并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使城乡生活质量和环境卫生质量有较大提高。2000年具体的指标是:(1)全省50%城市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30%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30%县城镇(县府驻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30%建制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大中型工厂、企业、窗口单位、旅游点(区),60%达到市级卫生先进标准。(2)城市、县城镇城区的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城镇水冲式公共厕所达到100%,数量、布局管理达到部颁标准,旅游区和交通要冲地区的环境和卫生设施要达到国际的卫生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4、大力抓好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开展创建“花园式”学校、工厂、机关、村庄的活动。到本世纪末,大中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2010年要达到40%。提倡城乡建设具有独特的风格,要讲究建筑艺术;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各具风格、有较高艺术欣赏价值的雕塑和园林艺术小景,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文景观。
  (五)加强文明单位建设。
  要继续推广南海市和广州南华西街的经验,把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城镇和文明街道活动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努力把全省大多数的家庭、行政村、乡镇和街道创建成为文明户和文明单位。
  在抓好创建文明村户、文明街道的同时,要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户,同树立一批文明户标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城镇,同建设一批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一体的现代化高标准文明新农村、新城镇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村户、文明城镇、文明街道活动,同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以及各类型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路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发动各部门、各行业的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民创建活动,同组织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同搞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群众性共建文明的格局。要大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评比、竞赛活动,建设一批现代文明城市。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坚持“两手抓”,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精神文明建设,省、市、县、乡镇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干部抓“双文明”建设的岗位责任制,要把是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是否抓出了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并与日常的奖惩挂钩。
  (二)进一步改革开放
  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开放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坚持有所引进、有所抵制,“排污不排外”的原则,积极吸收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借鉴国外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性,动员广大群众和各个部门各个阶层关心、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相互渗透的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以及文明户、文明村、文明街道、文明城镇、文明路段、文明社区的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用性,反对形式主义,力戒空谈,讲求实效,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要按照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转换机制、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宣传文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立法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增加投入
  (1)增加财政拨款。各级政府要把精神文明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教文卫体以及文化设施、阵地建设的投入。要制定合理投入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2)发动社会各方面捐赠、集资。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省内外热心人士及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我省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和各方面建设、活动的开展。
  (3)调整、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见》(中发[1992]9号)要求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我省宣传思想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粤办发[1994]5号)的精神,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宣传文化系统的税收和上缴利润原则上返还宣传文化系统,用于发展宣传文化事业。
  (4)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从1994年起,省政府每年从财政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的精神产品和有较高质量的理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强化管理
  要积极推动依法治城、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文化管理法规,使音像制品、书报刊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市民守则、乡规民约,运用强制的管理手段和公共舆论监督,使全社会形成一个讲文明、重礼貌,讲卫生、重清洁,守法纪、守秩序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群众性的自治自律组织,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为把我省逐步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而努力。
  (五)完善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工作机制。要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人大、政协视察内容,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真正做到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要进一步健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表彰的竞争机制。省里坚持每两年表彰、命名一批省级文明单位的制度;市、县要坚持每年表彰、命名一批市、县级文明单位的制度。文明单位应该是两个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荣誉称号。凡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要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机制。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明确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除抓好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外,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把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共建活动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本纲要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协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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