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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07 生效日期: 1996-05-07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委[1996]19号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确保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加速科技进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我省自1992年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以来,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增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科技总体水平还远不能适应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需要。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今后一个时期,加速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教育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方针;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开发、引进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综合实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到2000年科技进步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初步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在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和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在某些优势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科技进步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达到45-50%,其中农业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达到20%左右;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速科技进步的主要任务
  (3)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现代企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着力抓好良种选育、栽培、养殖及饲料、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治、适用农业机械和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特别要抓好“种子工程”,“九五”末,全省粮、棉、油等主要品种更新一代,储备一代,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行“丰收计划”,大力发展“一优两高”农业,依靠科技实施“百项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和农业学校兴办农业企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技队伍建设。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加强乡村干部岗位培训,培养一大批农业科技人才和农业企业家,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进一步实施“星火燎原工程”,大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九五”期间,创建和发展10个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带)、100个星火示范乡镇、一批星火示范企业。
  加强科技扶贫,开发山区资源,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科技教育,有计划地安排一些科技项目支持贫困地区。
  (4)加快工业技术进步,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
  运用现代科技培育主导产业,振兴支柱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重点攻克交通运输设备、机械成套设备、电子与通信设备、石油化工、氟化工与精细化工、医药、纺织丝绸、轻工食品、建筑建材等方面的技术难关,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
  加强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九五”期间,着力抓好100个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双加”项目,建成20个工业性试验基地和一批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开发应用和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和自动化技术。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争创10项国际名牌产品和100项国内名牌产品。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的技术层次,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依靠技术进步,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小型巨人”企业、名牌产品企业、出口创汇大户企业和高技术企业,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企业管理。继续推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贯彻质量体系国际标准。重大出口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要逐步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5)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
  实施“新世纪工程”。大力推进“火炬计划”,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大力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和传统农业。以杭州、宁波、温州等大中城市为依托,加快形成沪杭甬和杭宁高速公路沿线及沿海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带。重点加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抓好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其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6)加强海洋科技开发,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
  实施“科技兴海工程”。加强外海渔业、海洋工程、海水利用、海洋能源、海洋遥感应用等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积极参与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突破海水增养殖技术和海洋生物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技术,建设若干个海水增养殖技术基地和海洋药物及功能食品基地。
  全面贯彻《全国21世纪议程》,实现经济、社会的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抓好一批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重视防灾减灾、社会安全、城市建设、劳动保护、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科技工作。大力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特别是水资源保护、开发、节约和再生利用技术,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
  (7)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增强科技发展后劲。
  基础性研究要瞄准当代科学前沿,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突出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院所在基础性研究中的作用。
  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和社会共享程序。“九五”期间,在继续完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基础上,再建10个省重点实验室和一批新兴产业中试基地,继续支持在浙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图书、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的建设。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重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重视软科学和管理科学研究,特别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研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体制
  (8)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企业不断追求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机制,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把形成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不断提高开发创新能力,有条件的要争取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中小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技术依托,不断提高技术素质。采取扶持措施,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协作、联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技、工、贸相结合。
  (9)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加快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优化结构,分流人才,增强活力。对各类科研机构,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加快调整,平衡过渡。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面向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化进程,逐步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可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一部分可成建制转为科技企业;少数有实力的可发展为科技企业集团或行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通过联营、控股、参股、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直接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企业的科研院所,可保留科研院所名称,3-5年内,继续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
  其他类型的科研机构继续推行和完善“一所两制”,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开拓业务,内部推行企业化管理,大多数要逐步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基础性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在开放和竞争过程中,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在科研设施、经费、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10)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浙江省杭州技术交易中心”为龙头,建立全省常设技术贸易网络。发展技术市场中介机构,培育职业技术经纪人队伍。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自筹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允许集体和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中小型国有开发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在信贷、人员流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11)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省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把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大力引进国外、省外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利用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的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取得进出口自营权,扩大国际技术贸易。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到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1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科技工作的管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科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引入竞争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科研项目合同制。改变科技工作多头管理、资金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组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改进项目的消化、创新。合理调整科研经费使用结构,努力提高使用效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13)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企业要用足用好技术开发费按实列入成本的政策,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销售收入1%的,应提足1%,超过1%的按实列支,高新企业不低于3%。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要专款专用。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年终考核时,技术开发投入可以视同实现利税。技术开发经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作为企业财务审计与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尽可能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技术开发费低于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4)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到2000年,全省达到3%以上,省本级达到6.5%,市(含县级市)达到3%,县达到2%,经济发达地区投入力度要更大一些。财政科技投入中科技三项经费的比重不低于50%。到200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均达到100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的有关专项资金,从重点建设、技术改进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相应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
  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2年内,新增所得税地方分得部分,根据当地财力可能先征后返还。科研单位从事技术转让等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农业院校、农技学校兴办的企业可享受校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农场与农技培训学校、农函大、农广校分校联合兴办的农业服务实体,减免所得税。企业承包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1-3年内,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从事试验的院校,为试验服务所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
  (15)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信贷结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到2000年,全省银行科技贷款占信贷总规模的比例达到8%以上。大力吸收海外和民间资金,多渠道筹措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对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发行企业债券。发展科技风险保险业务。

  五、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16)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发展高等教育。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实施“151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国内一流水平的优秀学者和高级专家。注重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跨世纪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人才、具有现代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才干的职业企业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1/3以上资助青年学者立项研究和青年人才培养。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吸纳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吸引海外专家、学者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实行来去自由、往返方便的政策,并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凡调进本省的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及高级技工,免征城市增容费。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省工作的外省科技人员,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与我省科技人员的同等待遇。
  (17)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给予优惠的待遇。省政府对在浙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实行院士津贴,在医疗、住房方面参照享受副省级待遇。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科技人员建房资金。省在1995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九五”前三年每年再安排500万元,重点解决从事农业科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优秀科技人员的住房困难,并在立项、用地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设立省科技进步重大贡献奖,对在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实施重大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企业内部分配要进一步向科技人员倾斜,特别要重奖主要贡献者。
  广大科技人员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风范,用科学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18)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对青少年、农民和领导干部的科普工作。注重提高青工技术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反对迷信、愚昧和伪科学,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加强科普队伍和科普设施建设,健全科普网络。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增加科普经费,到2000年,全省年人均科普活动经费达到0.60元,省、市、县(市、区)分别达到0.1元、0.2元、0.3元。

  六、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真正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重点抓规划,抓政策,抓投入,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科技工作,及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计划、经济、科技、教育、人事、财政、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措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等部门要加大对科教兴省的宣传力度。实行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统计、考核制度,着重考核科技进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科技投入的增长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积极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增强县域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继续选派和配备科技副县(市、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切实加强地方的科技领导力量。稳定和加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0)加强科技进步的立法、执法工作。抓紧制定我省科技进步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强化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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