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12 生效日期: 1996-04-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台地税政[1996]35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凡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住宅暂确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1.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2.剔除地价的构造成本在850元以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