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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加快我市外贸发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3-01 生效日期: 1996-03-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八五”期间,全市对外贸易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进出口贸易额和出口额年均递增63.47%和53.27%,发挥了外贸的龙头作用。
  进入“九五”以后,我市外贸既要继续更好地带动全市经济的发展,也要完成外贸增长方式和增长质量的调整,负重奋进,再上台阶。但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出口退税率下降,退税资金欠退严重,同时人民币汇率升值,银行利率调高以及通胀率仍在高位运行,使外贸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重困难。加上外贸企业的各项社会收费负担日益加重,企业困难增大。为了进一步扶持我市外贸发展,进一步发挥出口导向作用,促进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 采取紧急措施,缓解由于国家欠退税款严重占压,造成外贸资金极度紧张,经营陷入无法运转的困难。
  目前,全市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可流动的仅2亿元,金融贷款27亿元,合计流动资金29亿元。而上年末欠退税款超过18亿元,占压可流动资金的三分之二,实际可周转的资金仅有10亿元,按年周转4次计算,只可供年出口4.5亿美元的资金需求。
  按照外贸企业年出口18亿美元(不包括三资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计算,需要流动资金40.5亿元,缺口达30.5亿元。资金极度紧张,使外贸进出口难以正常运转。企业难为“无米之炊”,势必造成外贸严重滑坡。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是外贸的当务之急。
  (一)由市政府协调各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规模,对国家欠退款所占压的资金给予专项等额增加贷款额度19亿元。其中中国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60%用于外贸企业贷款。
  (二)由市计委、市人民银行安排外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重点支持效益好、实力强的外贸企业。
  (三)市财政运用财政间隙资金继续支持外贸短期资金周转,低息支持压税严重的重点外贸企业,今年争取安排不少于去年的间隙资金。具体由外贸部门提出意见,重点支持出口规模大、机电产品比例较高的企业。
  (四)市财税局对外贸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季度缓交,年终清算征收的办法,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 二、 对全市工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骨干出口产品予以重点扶持,以保持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由于国家连续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我市部分骨干出口产品受到严重影响。如活猪、水产品等农产品由原退税率13%降至3%,茶叶、蔺草制品、竹木制品、水煮笋、棉纱、毛纱、毛麻条、丝、混纺纱等由原17%降至6%。这些商品是我市传统出口商品,年出口额约2亿美元,退税率下调幅度大于其它商品。这些商品国际市场提价困难,而工厂和农民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退税率大幅度降低后,工厂无力承受,产品难以出口,将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对这些产品应予特别扶持,如增加政策性低息(贴息)贷款额度,减免地方性税收等等,具体由市外经贸委、经委与市财政局另行研订。 三、 增强外贸企业发展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市财政继续充实市外贸发展基金,使其今年的资本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后视财政状况,每年再逐步充实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以增强其实力。 四、 允许外贸企业每年分两次上交水利建设资金。
  为缓解外贸资金困难,鼓励出口,允许外贸企业由原来按月上交水利建设资金,改为每年分两次上交,年终交清。 五、 适当降低外贸出口退税代理费率。
  实行出口退税代理办法,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税有一定的作用。但鉴于外贸企业当前面临的严重困难,适当降低代理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即由原按退税额的3.6‰、4.8‰和6‰分档费率计收,统一减按退税额3‰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 六、 暂缓交纳外贸出口货物口岸管理费。
  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收取口岸管理费,其中规定集装箱每标箱收费5元,散装货按货值万分之五计收。我市实行口岸收费办法以后,由于全国不少港口仍未实行收费,将会出现货物转向附近口岸进出的状况,不利于我市港口的发展。因此,对外贸出口集装箱货物在1996年暂缓交纳口岸管理费。 七、 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到更多的外贸出口退税款,以缓解外贸资金紧张。
  市国税局在积极争取到1995年欠退税款同时,努力使1996年退税达到或超过全国出口退税平均水平。在争取退税时,市外经贸委要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八、 市口岸、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交通、交警、电力、金融、通讯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一如既往地为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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