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规土字[1994]197号
各分局: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土地使甲费的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区内1994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的规定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减免事宜,请按规定向市局定期报批;特区外的土地使用费证收工作,按批准的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分局: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土地使甲费的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区内1994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的规定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减免事宜,请按规定向市局定期报批;特区外的土地使用费证收工作,按批准的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