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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25 生效日期: 1994-05-25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深规土字[1994]197号

各分局: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土地使甲费的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区内1994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继续按照深府[1990]206号文的规定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减免事宜,请按规定向市局定期报批;特区外的土地使用费证收工作,按批准的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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