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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政府预留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22 生效日期: 1994-03-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发布文号:
各规划国土分局: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资产,必须加强土地管理。当前结合我市清理“三无”人员的工作,在清拆了大量违章建筑后,采取相应措施以使土地管理、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环境保护走上良性循环,是我局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政府预留用地的管理作如下紧急通知,望各分局遵照执行。
一、政府预留用地管理的概念
包括政府已证用但尚未出让的土地(含预讨地价的土地)、政府开发区、市政道路绿比带和虽未征用但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的管理。
二、管理办法
按土地区属划分,由各分局负责管理,国土所协助。具体办法如下:
①所有临时使用政府预留用地的单位,必须与分局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书,并报市局地政处、综合计划处、证地拆迁办备案。原则上,一般不再批准临时目地或建筑,凡本通知下达之前已由市局指定管理土地的单位及开发区开发单位,仍由市局指定委托单位管理。
②土地临时使用协议书,应遵循市局有关临时用地的各项规定,如必须保证政府可随时使用该土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建造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等。
③收费标准原则按深府地纪[1994]1号66次用地审定会议纪要规定,临时用地分区分级定价办法收取,(见附表)
④分局可委托国土所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管理。
⑤土地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费用,按市局规定标准计取,由分局审定市局复核后,从收取的临时用地租金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市局、分局、管理单位以5∶3∶2的比例分成,列入国上基金管理专款专用。
⑥临时土地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土地,以谋取利益。
三、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①各分局必须按月向市局综合计划处、地政处、证地拆迁办报送临时用地报表。内容包括:用地单位、协议日期、土地位置面积、用地情况、交租情况等,具体格式见附表,市局将不定期到各分局检查用地情况。
②如管理不善,追究分局及管理单位的责任。
四、宝安、龙岗两区由于未证用但属规划范围用地较多,除原则上按本紧急通知精神进行管理,还可根据特殊情况制订相应管理的细则。
五,非规划范围国土由各国土所依法负责管理。
六、本紧急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七、附件。
①深府地纪[1994]1号“关于第六十六次用地审定会议纪要”确定的“一九九四年度临时用地年租金表”
②临时用地情况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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