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1)建设综函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建设)司,各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暨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国家将对勘察设计收费进行改革”,“对原收费标准适时调整、提高”的精神,国家计委、建设部会同国务院35个部门经过两轮测算、专家审议、反复修改,历时两年,现已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文稿,即将批准颁发实施。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1992] 价费字375号文颁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将同时废止。
为方便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建设单位使用,我们将新标准汇编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1年修订本)》一书,即日起开始征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1年修订本)》一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做好新标准的征订工作,以保证新标准颁布后的顺利实施。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