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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5 生效日期: 2000-06-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0]135号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佳价字[2000]35号)收悉。按照此项收费必须坚持车主自愿委托,不得对全部报废车辆强制进行检测的原则,现将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资料费15元/台(包括:档案查询、审核及通知单、申报表、检测报告单、合格证等)。
  2、人工检查及聘请专家鉴定费50元/台(包括:前悬挂、传动系统、车辆坚固件及密封件、车辆外观、坡道驻车检查、鉴定)。
  3、道路试车检验费50元/台。
  4、仪器检测:
  (1)、侧滑量检测10元/台
  (2)、侧倾稳定角检测18元/台
  (3)、转向角检测20元/台
  (4)、轮重检测30元/台
  (5)、前照灯配光性能检测20元/台
  (6)、噪声声级检测10元/台
  (7)、尾气排放检测39元/台
  (8)、制动性能检测45元/台
  (9)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50元/台
  (10)、前轮定位检测50元/台
  (11)、油耗检测40元/台
  (12)、底盘输出功率、加速性能、滑行性能检测60元/台
  (13)、车速表、里程表检测45元/台
  (14)、羊角轴探伤30元/台
  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合计为582.00元。

  二、鉴定检测频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延缓报废车辆不再参加年检。

  三、经鉴定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鉴定检测服务费减半收取。

  四、鉴定检测服务收费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

  五、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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