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0]135号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佳价字[2000]35号)收悉。按照此项收费必须坚持车主自愿委托,不得对全部报废车辆强制进行检测的原则,现将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资料费15元/台(包括:档案查询、审核及通知单、申报表、检测报告单、合格证等)。
2、人工检查及聘请专家鉴定费50元/台(包括:前悬挂、传动系统、车辆坚固件及密封件、车辆外观、坡道驻车检查、鉴定)。
3、道路试车检验费50元/台。
4、仪器检测:
(1)、侧滑量检测10元/台
(2)、侧倾稳定角检测18元/台
(3)、转向角检测20元/台
(4)、轮重检测30元/台
(5)、前照灯配光性能检测20元/台
(6)、噪声声级检测10元/台
(7)、尾气排放检测39元/台
(8)、制动性能检测45元/台
(9)发动机综合性能检测50元/台
(10)、前轮定位检测50元/台
(11)、油耗检测40元/台
(12)、底盘输出功率、加速性能、滑行性能检测60元/台
(13)、车速表、里程表检测45元/台
(14)、羊角轴探伤30元/台
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合计为582.00元。
二、鉴定检测频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延缓报废车辆不再参加年检。
三、经鉴定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鉴定检测服务费减半收取。
四、鉴定检测服务收费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
五、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