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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龙江政报》政府公报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1 生效日期: 2002-03-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2)1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政报》是省政府的政务期刊,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其办刊宗旨是: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政报刊登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普发文件,为公报性质的综合性期刊。自1950年8月创刊以来,几经改版,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政报》既是传达政令、发布政策的载体,又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经研究决定,赋予《黑龙江政报》政府公报的职能,《黑龙江政报》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黑龙江政报》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黑龙江政报》的宣传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政策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学好用好《黑龙江政报》,充分发挥《黑龙江政报》在依法治省和实施“阳光政府”工程中的作用,为推动黑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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