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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3-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2]13号
 省招生办:
  你办《关于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收费标准的请示》(省招考办自考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收费标准为120元/每生(包括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和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试行一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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