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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 2000-05-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是农业大省,46%人口在农村,农村市场广阔。为进一步拉动内需,加大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提高农民购买力
  农业和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农作物种植结构。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认真执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拉开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引导农民生产质优价高的农产品,增加收入。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和主导农产品。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建立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贸工农一体化、联结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和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如以合同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或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稳定的产销协议,并提供资金、种子、原料及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大力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领域。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立足于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

  二、疏通农产品购销渠道,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
  要坚决取消各种有碍农产品流通的限制性规定,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开放竞争的流通格局。大力发展农村流通组织和运销专业户,鼓励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从事农产品运销业务。
  建立农村商品销售信息系统。工业、农业、商业、供销等部门联合,提供适应农村市场的各类信息,引导农民有计划地组织流通,帮助农民打开农副产品销路,解决“卖难”问题。有条件的县城和小城镇要率先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开展网上交易,促进农村商品信息传递和流通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营销队伍建设。对从事营销的农民特别是营销专业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营销理论、市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更多的农民自觉进入市场。

  三、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消费环境
  要按照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电力、交通、通讯、自来水、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通过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体制,逐步实行农村用电城乡同网同价,以拉动农资、农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农用电器等商品的消费。对于国家对农村新增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并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回报率。各级财政、金融部门对涉农项目建设要给予资金、信贷、收费减免等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投资体制。采取多元投资、多方面筹集资金的办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消费环境。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商、外省、城市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形式到农村投资办企业。
  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在安排有关项目时,要积极向贫困县、乡(镇)村倾斜,制定具体办法,集中力量帮助贫困县、乡(镇)、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继续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让农民出工出劳换取水泥、钢材、日用工业品等实物,促进农民有效需求的转化。
  要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对小城镇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要做到与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公益服务设施及网点、市场建设相配套,增加商品消费量和消费基金转化量。

  四、培育完善农村商品流通载体,构建适合农村特点的流通网络
  要加强对农村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以县城和中心集镇为重点,发挥国合商业现有设施和经营优势,逐步形成以国合商业为骨干,以县城和小城镇为商品集散中心,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畅通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双向”流通网络体系。
  要在农村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盼望的大型农机具租赁市场、各种社会化服务市场、大中型农机具和农用机电调剂市场、旧货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在中心集镇重点培育建设与城市批发市场相连接的工业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批发市场网络。
  要大力培育扩大农村集贸市场,努力增加集贸市场数量,适度扩大集贸市场规模,增加定期赶集次数。同时对农村大集要加强规范,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集贸市场。
  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基层供销社要加大改革力度,转变职能,真正办成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探索把分散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

  五、改进营销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扩大对农村市场商品销售
  工商企业要密切合作,联手开拓农村市场。工业生产企业要根据农村商品需求特点,以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导向,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研制开发耐用适用、价格便宜、适合农村需要的产品;流通企业要转变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结构,真正把农民需要的工业品及时送到农民手里。
  改进营销方式。流通企业除坚持传统的“大篷车”下乡外,还要到农村中心乡镇开办连锁店、加盟店、直销店和专卖店,与农村个体私营商业建立代理配送关系,满足农民多层次消费需要。要主动适应农村生产资料市场需求的变化,重点扩大散装水泥、各类农用机电产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适农物资的销售,要与金融部门联合探索开办大件耐用消费品、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对农民的信用消费和租赁业务。
  要坚持商品下乡与服务下乡并举,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通过单独或联合形式建立综合服务网点和小维修网点,健全耐用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解除农民购物的后顾之忧。同时,要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餐饮、文教、娱乐等多种服务场所,引导、方便农民消费。

  六、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鼓励和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措施。要运用专项财政预算资金投放贴息、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高科技农业、乡镇龙头企业和产加销涉农企业。
  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开拓农村市场骨干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对少数负债较多,经营状况不好,而在开拓农村市场工作中作用很大的企业,要按照“企业申请、银行评估、专款专用、保证归还本息”的原则,注入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级国有商业银行要对龙头企业培育市场、网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消费信贷等给以重点扶持。经贸部门要把面向农村市场进行技改作为安排技改贷款贴息规模的一个重要部分,重点扶持一批涉农和开拓农村市场骨干企业。各工业、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提供扶持和服务。对工业品下乡或农副产品进城在交通收费、工商收费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在县城、集镇建立独立核算的批零网点(市场)和维修服务网点,免征所得税一年,对于城市企业下伸网点和送商品下乡展销活动要避免重复收税问题。对于跨地区设立商业网点中涉及到的注册登记、税收、收益分配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帮助协调解决。
  要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专业批发市场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敏感商品流通的整顿规范。鼓励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在专业批发市场中设点和进行联营,提高农村商品供应质量。
  研究制定鼓励农民扩大即期消费的政策。试办农村消费信贷,对农民暂时购买力不足而急需购买的大型农机具、机电产品、耐用消费品等给予信贷支持。可通过开办个人存单、固定资产及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等措施,鼓励农民扩大即期消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个人资信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困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品种,会同银行研究开展信用消费的办法,进行试点。
  重视农村商业网点的改造和建设。对国合商业现有网点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各级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帮助企业筹集网点改造建设资金,支持国合商业改善经营条件,提高服务功能。各地要把国合商业经营网点改造建设同城乡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七、加强领导,确保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对本地农村市场现状、潜力及农民的消费变化趋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开拓农村市场方案,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开拓农村市场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可首先选择经济比较发达、交通便利的县、乡(镇)作为开拓农村市场的联系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市场需求信息和舆论宣传力度,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使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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