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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26 生效日期: 1994-09-26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委[1994]14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涌现了一批以种粮大户为主的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实体。实践证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我省粮食生产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使国家掌握一定粮源,具有积极作用。从长远看,也是建设现代化农业、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了不失时机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条件,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分步推进,逐步提高。凡是搞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乡(镇)、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二三产业发达,相当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已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户的非农经济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比较稳定;人均土地较多;农民有转接包土地的意愿;具备一定的规模经营生产条件,包括农田渠系、晒场、仓库、农业机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能力处理好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和政策;地方政府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和倾斜政策,乡(镇)、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扶农贴农。根据以上条件,今明两年决定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25个县(市、区)和湖州市本级,作为全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25个县(市、区)即、余杭、萧山、富阳、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鄞县、余姚、奉化、温州市瓯海区、乐清、瑞安、苍南、绍兴、诸暨、上虞、嘉兴市郊区、海盐、嘉善、桐乡、平湖、义乌、金华、黄岩、温岭、舟山市定海区。在这些重点推进县(市、区)中,宁绍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推进条件好,工作有基础,应总结经验,加大步子,重点突破;杭嘉湖地区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村,扩大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进;温台地区农民自发转接包土地较多的地方,进一步搞好承包土地及其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提高现有种粮大户,发展一批新的种粮大户。其他面上的县(市、区),除了有条件的,可以搞一二个试点,积累经验外,主要是抓好千家万户的粮食生产,搞好统一布局和“几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按照“稳制活田”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稳制活田”和“三权分离”是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施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适当分离,搞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是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实施中必须把握好几点:
  1、在重点推进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村中,提倡实行“两田制”。“两田制”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形式,即把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调整后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口粮田由农户自己耕种,商品粮田经过调整,做到相对连片集中,为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2、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应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允许多种多样。农户可以转让使用权,经村经济合作社招标,由种田能手承包经营;可以农户之间相互协商并经发包方同意,实行有偿、无偿或“倒贴”转包;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兴办股份合作农场;也可以由村经济合作社兴办集体农场或农业车间。为防止农田季节性抛荒,对种三熟制有困难的提倡承包土地季节性转让,即“一田两户法”。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粮田规模经营的最终经营方式都要落实到家庭经营。
  3、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承认农民对现有承包土地的实际权益。可以采取发给“土地承包权证”或将承包权量化到户记入档案的办法,保留农户的承包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不愿转让土地的农户,应继续允许其自己耕种。对因专业从事二三产业又有稳定收入,确实无力经营土地,自愿要求退包商品粮田、口粮田的农户,也应当允许,但必须签订书面退包合同,退包年限尊重本人意愿。
  4、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村经济合作社要切实发挥集体土地管理者的职能,做好中介服务工作。包括:做好土地调整的协调工作,使大户接包的土地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审定接包大户的经营资格,防止土地粗放经营;督促转接包双方签订好土地转接包合同,并负责搞好合同管理;为外来承包大户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乡(镇)农经站也要负责搞好有关合同的签订、鉴证等指导管理工作。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对经营粮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实体,决定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鼓励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在确保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平均每亩粮田提供500公斤商品粮、确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种粮大户进行季节性的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对种粮大户合理的多种经营收入,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
  2、实行农贷倾斜。农业银行对种粮大户生产所需的农业贷款要优先支持,每年安排一块贷款采取与定购任务挂钩,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息的办法,发放给种粮大户。这项工作具体由省农业银行和省粮食局组织实施。省农业银行要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种粮大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的贷款,期限应适当延长。其他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大户予以贷款支持。
  3、提供售粮优质服务。种粮大户交售国家定购粮,粮食部门按国家收购价保证收购,并免费提供麻袋等包装物及上门收购等优质服务;交售定购量以外的粮食,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收购价时,粮食部门按国家收购价予以收购。
  4、县、乡(镇)、村农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以工补农资金,重点支持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修建农田基本设施,包括机耕路、渠系配套、农电线路、社会化服务设施等项目。
  5、对种粮大户用于修建仓库、晒场、畜牧场等生产性设施的用地,优先安排,审批手续从简。但种粮大户不得擅自将生产性用地改作生活用地。
  6、对种粮大户的排灌、脱粒用电,根据承包耕地面积和平原、丘陵不同地区单位面积核定的耗电量,电价按省定限价计费;对种粮大户烘谷用电,予以优先安排,并做好用电服务工作。
  7、种粮大户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8、保险公司继续发展水稻种植保险业务,以减轻种粮大户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保险费用由县、乡(镇)农业发展基金补贴50%。
  9、鼓励农民跨地域承包经营土地。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吸纳外地劳动力前来承包经营土地,并为外来户搞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愿意长期经营土地的外来承包大户在建房、子女入学和就业等方面,应与本地农户一视同仁。有条件的,也可以在当地落户。
  10、农业中专、农干校、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农业职业中学等,要优先招收种粮大户本人及其子女入学,实行定向培训。各级农研、农技、农机、农经部门和科协组织,也要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帮助种粮大户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成为科学种田示范户。
  11、种粮大户比较多的县、乡(镇),创造条件,积极筹建种粮大户协会或农业规模经营协会,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支持协会积极开展交流经验、切蹉技术、自我服务等各项活动,切实发挥粮农协会联结政府、联结市场的纽带作用。

  四、搞好农机、农艺配套,促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顺利发展
  推广使用适用农机,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粮田规模经营效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一方面,要加强适用农机具的研制和生产,重点解决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适应性问题。加强农机科研队伍建设,对农机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应优先立项,解决必需的科研经费。积极扶持一批农机生产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并在技改项目、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植;另一方面,鼓励种粮大户、乡(镇)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装备农机、应用农机。农机生产和经营部门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对农机具实行保质保量,包修包换。为加速农机化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配套,省里决定每年安排一笔扶持种粮大户的农机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推进的25个县(市、区)和湖州市本级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工厂化育秧设备等大中型农机具,由县(市、区)先提出报告,报省审定后,按省、县(市、区)、农户1∶1∶1的比例,给以补助。这项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省农村政策研究室、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凡是享受补助购买的农机具,使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中途转卖,否则,按转卖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回补助款。
  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部门以省工、节本、高产为目标,研究探索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相配套的耕作制度与作业技术,积极试验直播、免耕、旱播、抛秧、化学除草、水肥调控等作业技术,抓紧水稻良种的繁育与推广。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
  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很大、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复杂工作。我们一定要尊重客观条件,坚持群众自愿和积极引导相结合,态度要积极,工作要做细,步子要稳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重点推进县(市、区)的主要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首先,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认真摸清当地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分析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并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村分析排队,制订出分步推进的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其次,认真总结经验,搞好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推开。各级领导都要亲自搞点,选派得力干部,到每一个搞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乡(镇)、村,蹲点帮助工作。重点推进县(市、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抓住机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面上非重点推进的其他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也要认真搞一些试点,为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一些经验。
  第三,分级培训干部。省里负责对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分管领导和农经委主任、农业局长的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领导、农经干部、村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明确工作职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省里由省农村政策研究室负责;市(地)、县(市、区)由农经委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稳定机构,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明确职责。省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各级农经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各级农业、农机、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粮食、供销、科技、保险等部门,都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使我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健康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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