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103号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方通话等特种功能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联通黑经字[2000]036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移动通信的发展,满足移动电话的不同需求,你公司拟开通来话显示等功能。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收取移动电话特殊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特殊功能服务费
1、来话显示,每月10元;
2、呼出限制,每月10元;
3、三方通话,每月10元;
二、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