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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所属新组建单位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6 生效日期: 2000-04-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2000]37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哈尔滨铁路局由于生产布局调整,重新组建了一些单位,要求明确这些单位的纳税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以及《黑龙江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联发[1999]002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同意补充哈尔滨铁路局生活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名单附后)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补充集中缴税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1. 哈尔滨铁路局生活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
2. 哈尔滨铁路局审计查证中心       哈尔滨市
3. 哈尔滨铁路分局动车公司        哈尔滨市
4.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
5.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通讯中心       齐齐哈尔市
6.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    齐齐哈尔市
7.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塔韩支线管理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8.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林碧支线管理中心   大兴安岭新林区
9. 牡丹江铁路分局代收款中心       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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