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2000]37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哈尔滨铁路局由于生产布局调整,重新组建了一些单位,要求明确这些单位的纳税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以及《黑龙江省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联发[1999]002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同意补充哈尔滨铁路局生活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名单附后)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补充集中缴税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1. 哈尔滨铁路局生活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
2. 哈尔滨铁路局审计查证中心 哈尔滨市
3. 哈尔滨铁路分局动车公司 哈尔滨市
4.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
5.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通讯中心 齐齐哈尔市
6.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 齐齐哈尔市
7.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塔韩支线管理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8. 齐齐哈尔铁路分局林碧支线管理中心 大兴安岭新林区
9. 牡丹江铁路分局代收款中心 牡丹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