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财综字[2000]15号
省体委:
你委《关于体育经营证件价格的请示》(黑体字[1999]33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台球、保龄球等项目已归属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为了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收取所申请项目费用。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体育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体育经营临时许可证》(含正本、副本)每套45元。
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每套10元。
以上收费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