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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垦区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 2000-03-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财综字[2000]17号
  省农垦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佳木斯--抚远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收费管理办法〉的函》(黑垦局函[1999]235号)收悉。为尽快改善我省垦区公路落后面貌,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字[1988]2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过往我省垦区佳木斯--抚远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段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区间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按照本批复所附《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执行。
附件:《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
  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
  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车辆通行费是垦区公路交通部门向通过佳抚公路二龙山到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机动车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农垦总局交通局具体负责征收工作,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并按规定设立收费站。

    第二条    该项收费全部用于偿还建路贷款和收费公路的养护、维修及征费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凡通过人士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段公路的各种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矿山救护车,持《追捕证》的公安部门警车及由国家军费开支的军用车辆外,一律征收通行费。对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拖拉机,可给予减免照顾,具体政策由省农场总局确定。

    第四条    征收标准
  ┏━━━┯━━━━━━━━━━━━━━━━━━━━━┯━━━━━━┓
  ┃车型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
  ┠───┼─────────────────────┼──────┨
  ┃小型  │2吨以下(含2吨)载货车辆,19座以下载客车辆  │5           ┃
  ┠───┼─────────────────────┼──────┨
  ┃中型  │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10         ┃
  ┠───┼─────────────────────┼──────┨
  ┃大型  │7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座以上载客车辆│15         ┃
  ┠───┼─────────────────────┼──────┨
  ┃特大型│15吨以上载货车辆                          │25          ┃
  ┗━━━┷━━━━━━━━━━━━━━━━━━━━━┷━━━━━━┛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20马力以上(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每次征费2元。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4元。
  4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次征费6元。
  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出厂标记自重计费,客货两用车辆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座位折合吨位(每10人哲合1吨)合并计算征费,汽车拖带挂车每吨1元计算征费。

    第五条    征收办法
  1、通行车辆经过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到前进农场段收费站时,车主要按规定标准主动交纳通行费,并取得缴费通行凭证。
  2、车辆缴费后通过验票亭时,驾驶员要主动出示通行费缴费凭证,经通信班证后方可通过。
  3、零售票当次通过当次购买,也可提前预购,分次使用,还可办理全月票证。预售零售票和办理全月票证可以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到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段公路收费所办理。售票亭只出售当次零售票。

    第六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强行通过的车辆驾驶员,除补征通行费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资金管理
  车辆通行费及罚款均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车辆通行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输《收费许可证》。

    第八条    征费年限:暂定五年。

    第九条    本办法从佳抚公路二龙山至寒葱沟建三江管局到前进农场段全线竣工通车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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