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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
  199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减轻农民负担总体目标。提留统筹费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5%以内,绝对额未超过1997年预算标准;省里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农民的费用负担比上年有明显减轻;全省未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1999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348164万元,绝对额比上年减少了3亿元,农民人均负担2O9元;其中提留统筹159060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 ;国家税金162277万元,比上年减少1.6亿元,社会负担26827万元,比上年减少3200万元,全省实际使用“两工”9309万个,劳动力平均18个,其中以资代劳金额18311万元,劳动力平均36元。
  一、一年来全省各地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了领导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各地都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了“三讲”教育的主要内容,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专题,当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工作。省委书记徐有劳同志多次批转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并深入农村,暗访农民负担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对全省各地震动很大,更加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各地都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了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很多地方实行了一票否决。由于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主要领导真抓实管,有关部门领导齐抓共管,保证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全省利用《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广泛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民负担条例法规活动,省里下发了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宣传口号。各地按照省里的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形成了人人关心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各级领导都进一步提高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自觉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呼兰县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要求基层干部必须做到让广大群众满意,群众满意了,领导才会满意。
  (三)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一是严格执行了提留统筹预决算制度。保证了全省各地1999年提留统筹没有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落实了中央提出的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二是坚持了一个漏斗向下制度。1999年省里没有出台涉农收费项目。做到了从源头抓起,关闭总闸,实行总量控制。各地也严格审核了申请出台的涉农收费、集资项目。三是坚持审计制度。各地都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认真审计,严肃查处了违纪单位和个人,并进行了经济制裁。通过专项审计,维护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坚持了“两公开”制度。各地把村务公开作为搞好对农民负担监督的有效措施。全省大多数村都有村民理财小组,都实行了财务公开。村里设立公开亭或公开围板,屯设立公开栏,并以帐、卡、单为载体向农户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鸡西市实施了“四个一”工程,即通过“一册”(农民负担管理手册),“一证”(农民负担监督员证),“一卡”(农民负担监督卡),“一单”(收费往来对帐单),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去年全省年中和年末进行了两次大检查,收到很好的效果。通过大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199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省里的部署,迅速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全省共抽调了9897人,历时3个月,自下而上,做到了逐乡自查,县普查,省、地(市)抽查。共检查了65个县、768个乡、7621个村,走访了87642个农户。在检查中,全省共召开了9473次座谈会,共查出各类不合理负担项目324项,涉及金额1.56亿元,取消了224个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1.24亿元。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了“六个结合” :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检查和处理相结合、检查和总结经验相结合、检查和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检查和完善政策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批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如双城市加强执法检查的经验,海伦市搞好“两公开”的经验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手软,不妨息迁就,进行了严肃查处,全省共查处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件5O7起,共处理了779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乡干部76人,村干部697人。其中有34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各地都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专项治理。一是治理“两工”、以资代劳问题。各地认真审计了“两工”提取方案,严格禁止用“两工”最高限额作为提取预算,不得折资计入往来帐。在“两工”使用上进行合理分摊,按房头顺序出工,避免了“人情工”。全省以资代劳金额比上年减少8O00万元。二是治理报刊摊派问题。有的地方将村级订报费1500元,集中到乡经管部门或宣传部门统一使用;有的实行报刊费包干,由村党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负责,超支部分由责任人负责,使村级集体报刊费超支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三是治理农村电价问题,省农电部门专门组织了一次用电检查,全省及地市加在农村电价中的集资、收费已全部取消。省里发出了《关于农村电网改造中需农民出资部分的限价通知》,有效地控制了农村电网改造中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四是清理整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问题,搞清了我省乡村两级负债情况,为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五是清理乡村超编人员。省里为此组织了专门队伍,制定了实施方案。很多地方都把对乡镇机构的“消肿减肥”、“减人减负”当作减轻农民负担的突破口。到1999年末,全省已精简乡镇人员4863人,节省开支1968万元;村组干部19679人,节省开支5093万元;教师6809人,节省开支2101万元。依安县从实际出发,现已并村32个,合并的村人均减少负担59.8元。青冈县减掉乡村非生产人员3151人,年节省开支52O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提留统筹费超提超支问题仍末彻底解决。一些地方高打人均纯收入,变相多收提留统筹费。个别地方不严格执行定项限额、定额包干的规定,村干部报酬、差旅费、招待费超标准。
  (二)“三乱”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仍以借资或“两工”以资代劳的形式进行公路建设集资;有的地方超出农民承受能力搞高标准学校建设集资,中小学乱收费较严重;有的地方订阅报刊搞摊派,下达硬性指标,订“人情报”、“好处报”:有的地方摊派老鼠药、电影费、防雹费等;有的地方不分农用拖拉机的用途,多收养路费;有的借农村电网改造之机多收费、滥收费。
  (三)达标升级活动仍变相开展。有的部门以促进业务工作开展为名,摘达标竞赛,并使这些活动与各级党政领导政绩和奖金挂钩,规定出资、出劳和自筹资金的比例。
  (四)“两工”强行以资代劳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两工”管理混乱,不按实际需要制定用工计划,不坚持自愿原则以资代劳,而将“两工”最高限额作为农民的应出工数,并将工折成钱,计入农户往来帐。个别地方下文要求以资代劳,建勤工跨乡使用,资金层层上缴,把“两工”当作乡村固定收人。
  (五)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负担不断加重。一些地方随意向村里摊派各种会议费、考察费、表彰费、培训费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个别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识不高。没有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面临形势的严峻性,错误地认为农民负担问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有的领导过高估计农民的收入和富裕程度,搞建设、办公益事业不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超越了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二是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无力。个别干部素质较差,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严格按中央和省的政策法规办事。有的干部为了搞政绩工程,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强迫农民干一些无效劳动,增加农民负担。有的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搞“一刀切”、命令主义,违背农民意愿。个别领导作风简单粗暴,甚至目无法纪,强行限时到农民中收取钱物,甚至动用专政工具或组成小分队,抓人、打人,激化矛盾。三是部门利益驱动。个别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手法给基层施加压力,逼着基层向农民伸手,把部门利益建筑在增加农民负担上面。四是非生产人员过多。全省多数地方存在乡村干部和民办教师超编问题,享受定额补贴人数过多,个别地方一个村补贴人员就达30人,一年支出达6万元,使村提留的绝大部分用于了人员工资和管理性支出。五是“两公开”及财务管理不力。个别地方帐目比较混乱,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民代表队伍不健全,没有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地方存在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有的地方农民手中没有监督卡、明白卡、对帐单,不知道交哪些钱。

  三、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2000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的思路是: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实行标本兼治。对农民的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严格控制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出台,深入清理查处“三乱”,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推进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案件不断减少。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宣传贯彻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有关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增强减轻农民负担的政治责任感。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主动缴纳合理的税费。
  (二)继续强化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总量,坚持一个漏斗向下,坚持“一定三年不变”。二是强化提留统筹费管理,严把预决算关,对决算超预算的,超多少扣多少。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严禁增加税种或提高税率,搞好费改税的试点工作,税费改革必须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四是加强“两工一车”管理。严禁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两工”的分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是认真纠正清理“三乱”,严禁非法集资、摊派和罚款,取消任何形式的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今年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要对教育集资、公路集资、农村电网改造集资等问题进行认真治理。六是坚决精简乡村机构和人员。做到减人减负,紧缩开支。要搞好并村工作,严格控制村干部指数,对布局不合理、生源较少的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地压缩农民的教育集资。七是建立信息员队伍,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对重点市县乡进行监控。
  (三)继续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效果。
  (四)继续强化“两公开”工作。要发挥好村民代表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作用,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切实搞好“两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及时公开,公开到户。要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让农民心里明白,让农民放心。
  (五)继续强化领导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凡是因加重农民负担受处分的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要坚决杜绝因农民负担引发的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工作办公室                                    
2O0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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