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收取信息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3 生效日期: 2001-08-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163号
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收费标准的请示》(黑龙江移动市场字[2001]264号)收悉。为了充分开发利用移动电话的服务功能资源,提供给客户更多的服务与方便,你公司拟推出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的业务。鉴于此业务刚刚开展,同时考虑到你公司、信息台、移动客户三方的利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移动客户拨打信息台时,发生的费用为:通话费+信息费。信息费为0.80元/分钟,你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在20%的幅度内自行上下浮动。
  客户拨打每个信息台收取的信息费最高标准为每月40元,不足40元按实际信息费收取。
  此收费标准暂定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