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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9]215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治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和保证税收收入都有重要意义。为了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程序化、办案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的奋斗目标,结合我省地税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税务违法案件。要善于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要依法加大处罚打击力度,要提高平均罚款率和入库率。平均罚款率和入库率分别不能低于10%和85%。该移送的涉税刑事案件要依法移送,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大案、要案、典型的案件和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情况下,要予以公告。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国税、金融、审判、检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使稽查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根据稽查工作的发展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全省地税管理实际的较为完整的稽查制度。一是制定《稽查局工作规程》、《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稽查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大家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不断促进内部管理;二是制定和完善《稽查管理办法》、《稽查规程实施办法》、《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稽查工作流程。三是制定《稽查工作责任制度》、《稽查案件复查制度》、《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上强化反腐措施,从机制上抑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力避多头重复检查
  日前,总局印发了《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任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均须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稽查局汇总,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报经税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检查,检查计划必须报上一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备案。不允许有多个检查组同时对同一纳税人实施检查,也不允许因同一内容对同一纳税入进行多次重复检查,对每一个纳税户的入户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检查结果在辖区所属系统内相互认可,信息共享。国税局、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各进行两次(但在日常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事项的核实检查,以及对举报、协查、上级批办事项的检查,不受此限)。国、地税机关要尽量联合开展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也要采取联席会议或其他经常性的信息情报互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共同促进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顾全大局、违反命令,未列入检查计划而擅自进行检查,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的贯彻情况列入对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严格考核和管理,切实解决多年来困扰企业和税务机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

  四、强化税务稽查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税务稽查部门是税务系统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的重要单位,必须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强化对稽查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务稽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保证,是建设一支廉洁、文明、规范、健康的税务稽查队伍的需要。一是切实实行税务稽查工作的“四分离”制度。稽查局内部建立按照确定选案对象,实施稽查、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要把监督制约的重点放在检查环节上。明年省局将把落实此项制度作为加强税务稽查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列为稽查工作考核必抽查的重要项目。同时,对于未实施“四分离”制度的单位,将作为明年进行案件复查的重点。力争用明年一年的时间,在全省市、地局稽查局内部都实现工作上的“四分离”;但对人数少干一定界限的市、地局稽查局,也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部门分工。可把选案和审理合在一起,稽查和执行合在一起。要用严格的要求真正规范稽查机构和稽查行为。县级局下设的稽查局也要比照执行。另外,上级稽查局要定期对下级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并对稽查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二是在稽查外部以法制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为主,定期对稽查工作展开案件复查,并对稽查错案进行责任研究。三是通过审计、工商、国税、公安、检察、法制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反馈进行监督。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务稽查部门的税务行政执法权将更加突出,地位愈显重要,矛盾也越来越集中。目前,各级稽查机构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加强对所属稽查局的领导班子建设,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局的领导岗位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税务稽查干部的教育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地税稽查干部队伍,要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政治、业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年要把全省各级稽直人员做为干部培训的重点。要根据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稽查局工作,要充实大专学历以上的法律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以及懂外语和西方会计的专业人员加强税务稽查力量。

  六、加强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的稽查力度
  几年来稽查工作的实践证明,上级稽查比下级稽查的力度大,交叉稽查比本地稽查的力度大。上级稽查和交叉稽查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有助于消除稽查的“盲区”和“死角”,不容易受“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为了增强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稽查行政行为,各地、市稽查局每年要对下级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复查面不低于10%)或组织有关人员对下进行交叉稽查,不断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配合上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不能干预正常稽查,使上级稽查力度不断加强。

  七、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税务违法案件,以体现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税务部门打击税务违法行为的决心。要及时公布税务稽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事项,让社会各方面了解税务稽查,促进协税护税环境的形成。要努力做好税务部门内部的稽查工作信息印发工作,以促进稽查工作经验的交流。

  八、加快税务稽查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进程
  进入现代社会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为主体的信息技术,标志着人类正步入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税务稽查工作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稽查工作。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税务稽查的电子化、信息化进程。要抓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用好省局现有稽查工作软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获取税务稽查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各级征管、计算机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稽查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审理的职责和流程
  最近,总局针对各地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的审理职责上存在着一定差异,甚至出现了较混乱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稽查局查处的全部案件均先由稽查局内部审理,最后均由稽查局执行;对于重大案件,由法制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复审,复审没有异议的,退稽查局执行;复审有异议又不能与稽查局取得一致意见的,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由稽查局按照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根据总局的规定,各级地税部门要成立涉税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重大案件的界定,由各地视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案件金额、性质、情节、社会影响、法律依据认定的难度等项标准自行确定。

  十、加强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和装备管理
  税务稽查工作处于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前沿,任务比较繁重,但现有经费有限,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办案经费,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要制定《稽查办案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办案费用于稽查案件的查办上。要建立装备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要从稽查工作的实际和长远发展出发,在提高现有办案装备利用率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所必备的办案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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