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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89号
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理顺本地网跨市县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请示》(黑电信经[2001]116号)收悉。我省十三个以地市行政区划为范围的本地网,其中有五个市营业区间的空间距离超过300公里,本地网营业区间的通话费每分钟为0.60元。为了促进我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切实减轻电信用户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十三个本地网的营业区间的通话费统一到一个标准,即每分钟0.50元。
  此批复从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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