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国税发[1999]11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到文件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企业,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到位。
二、各地负责出口退税部门要与当地计算中心密切配合,及时取下总局广域网上新的商品代码库,并正确安装在退税审核系统上。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时间、商品码,做到税率运用准确,商品代码无误。
四、各地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抓紧办理退税,及时将退税进度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