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对关闭小炼油厂涉税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3 生效日期: 1999-07-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1999]75号
哈尔滨、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关闭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黑经贸运发[1999]244号)精神,省民政厅所属的黑龙江扶贫福利化工厂(生产经营地在杜蒙)和黑龙江阿城炼油厂(生产经营地在阿城)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一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应于7月31日前予以关闭。请你们迅速通知上述两户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对关闭企业涉税问题的清理工作,及时缴销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所欠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关于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市地局将清理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