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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民航班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4 生效日期: 2001-03-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1)34号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上调民航班车票价的函》(民航黑管局函(2000)85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乘机旅客的地面运输需求,改善乘车条件,你局近年来加大投资力度,对民航班车进行了更新改造,给乘机旅客提供了良好、舒适的乘车环境。但是,由于车辆更新投入资金较大,加上机场高速公路开通后通行费的收取和去年以来燃油价格不断上涨,致使民航班车营运成本大幅增加,给企业经营造成困难。为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减少亏损,并参照省外价格水平,经研究,同意将民航班车票价由每张15元调整到20元。
  此批复自二00一年三月十日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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