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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2 生效日期: 2001-01-12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市政字[20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森林分类经营必要性的认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改革的战略任务和促进林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有利于促使林业在发挥为社会提供木材的基础产业作用的同时,尽快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功能,从而实现“两大体系”的建设目标,构建新型林业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既是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林业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必须提高对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抓出成效。
  二、从速从细抓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原则上生态林比重一般为75%,其中国家生态林比重不少于30%。要立即着手森林分类工作,组织现场认定,逐个林班、小班填写登记表,由林权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尤其是将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划入生态公益林,必须要由经营者以及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
  三、认真搞好实地区划界定工作。区划界定中要以林权证为基本依据。没有完成林权证颁发工作的地方要抓紧完成林权证颁发任务。区划界定工作要深入到林班、小班,山头、地块,不能单纯由业务部门搞规划布局、闭门造车。要按照“政府领导决策,有关部门参与,业务部门操作,技术部门支持”的工作机制,将森林分类经营规划细化到具体林种、地类,经过林权单位确认后,将生态林、商品林区划界定落实到林班、小班,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签订《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书》,确定各方责、权、利关系。
  四、加快森林分类区划的审定申报工作。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后,要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形成的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要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公益林,争取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各县(市)区必须一次申报完毕。
  五、加强森林分类经营工作领导。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林业深层次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把森林分类经营纳入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林业、财政、土地、水利、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申报工作在今年3月末前完成。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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