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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铁路保安服务企业有关费用扣除调整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1 生效日期: 1999-02-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9]1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鉴于哈尔滨铁路保安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有关费用扣除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教育训练费:按计税工资额的1.5%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准予扣除。

  二、被服费:按每人每月28元计算扣除。

  三、支付给公安干警协同保安人员武装看护、押运的劳务费:按营业收入5%计算扣除。

  四、行政管理费:管理机构按省地税局审定收取的行政管理费,准予扣除。

  五、上述规定执行到200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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