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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办班和会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1 生效日期: 1994-12-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办发[1994]2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北京市和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办班和会议管理的通知》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办班和会议的领导,实行处长(含牵头副处长)负责制进行严格管理。管理重点是:严格会议预算,尽量缩短会期和减少参会人员。
  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二、严禁利用开会办班之机,搞铺张浪费,要做到:不将会议、办班地点设在外省市;不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超标准乱收费、乱发证;一般不发放纪念品;用于表彰会的奖品不得超出批准金额。
  三、实行开会办班审批制。今后各单位如需办班和办会,必须将内容、时间、人数情况写明,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由孙家骐局长审定。办班和会议尽量安排在我局怀柔培训中心等所属培训中心,如有冲突办公室尽量予以协调。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对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会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照要求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切实改正。

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办班和会议管理的通知
(京办发(1994)25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本市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下同)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学习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对于促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班过多过滥,有的内容重复、质量不高;有的借到外省市办班之机组织公费游览;有的收费不合理,个别甚至以盈利为的。当前各种会议又趋增多,一些部门违反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扩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规格,不仅增加了基层负担,也干扰了领导同志的工作。为了加强办班和会议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办班管理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两年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办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总结经验的同时,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过去办班存在的问题,以批评教育为主,个别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法纪严肃查处。在清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改正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培训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坚政事分开的原则,主要抓好培训工作的调研、规划和检查指导,办班工作一般应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确需由部门直接办班的,应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做到统一计划,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三)遵守有关规定,杜绝办班中的不正之风。各部门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办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摊派或转嫁负担;非指令性的办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确需收费的要按市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收入要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办班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将地点设在外省市,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和高费娱乐活动。
  (四)抽调或组织基层领导干部、企业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班,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其中,抽调或组织区、县、局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活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市政府各部委抽调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组能(199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抽调企业干部参加培训活动,要按照市经委《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坚决制止对企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通知〉的通知》((1992)京企培字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区、县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培训意见报告的通知》(京政发(1994)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与协调,避免多头下达培训任务,防止重复办班。
  (五)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办班实行归口管理。要制度归口管理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尤其要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财务监督,确保所属单位办班按照确属必要、讲求实效、符合规定的原则,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六)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办班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把防止和克服办班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监察和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会议管理
  (一)召开会议必须严格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会议进行一次清理,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必须召开的,要把参加会议的人数压缩到最低限度。
  (二)全市一般不召开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各系统对年终总结表彰会也要严格控制,确需召开的也不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奖状;一般不要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和讲话。各主管业务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邀请部委办、区县局负责同志参加。
  要严格执行以荣誉奖为主的原则,不得随意颁发锦旗,更不得发实物和超出批准数额的奖金。
 (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会议一般不得收取会务费,不得租用宾馆、饭店,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领导同志应带头遵守,并注意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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