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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7 生效日期: 1995-12-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5]229号
为促进我省假肢生产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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