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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增学生助学金伙食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3-17 生效日期: 1987-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87]财文字134号
市戏曲学校、北方昆曲剧院、河北梆子剧团、北京歌舞团、儿童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北京市曲艺团:
  为了发展艺术教育事业,增强学生体质,达到学习好、训练好的要求,现对学生助学金的伙食标准予以调整。学校(团带班)要认真办好学生食堂的伙食,切实保证按新标准让学生吃好。现将调增的伙食标准通知如下:
  1.杂技团的杂技、马戏学员、歌舞团的舞蹈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50元。
  2.戏校的表演学生,北昆、梆子、儿艺的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45元。
  3.曲艺团的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40元。
  4.学生伙食补助必须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发给学生本人。
  上述新标准,从1987年1月份起实行。原定每个学生每月提取困难补助金3元,由学校(团带班)集中使用的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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