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7]财文字134号
市戏曲学校、北方昆曲剧院、河北梆子剧团、北京歌舞团、儿童艺术剧团、中国杂技团、北京市曲艺团:
为了发展艺术教育事业,增强学生体质,达到学习好、训练好的要求,现对学生助学金的伙食标准予以调整。学校(团带班)要认真办好学生食堂的伙食,切实保证按新标准让学生吃好。现将调增的伙食标准通知如下:
1.杂技团的杂技、马戏学员、歌舞团的舞蹈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50元。
2.戏校的表演学生,北昆、梆子、儿艺的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45元。
3.曲艺团的学员,每人每月由23元提高为40元。
4.学生伙食补助必须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发给学生本人。
上述新标准,从1987年1月份起实行。原定每个学生每月提取困难补助金3元,由学校(团带班)集中使用的规定继续执行。